本《指南》专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注册人员在奥运会期间开设个人博客所制订。此类博客向公众开放,主要记录个人参加2008年奥运会的相关经历(奥运会内容),具体时间为奥运会开幕式前8天至奥运会闭幕式后3天。本《指南》也同样适用于所有2008年北京奥运会注册人员通过他人网站发布北京奥运会的内容。
国际奥委会认为,根据《指南》开设的博客只是一种个人表达形式,而不是新闻报道。因此国际奥委会认为,此类博客与《国际奥委会宪章》附则第49条中“只有媒体注册人员才可以作为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活动”的规定并不发生矛盾。
此外,2008年北京奥运会注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际奥委会宪章》。
1.博客的定义
博客是一种网站模式,人们通过它发表个人言论(如:日记或札记等),所张贴的文章通常按照年份和日期倒序排列。
2.个人信息
奥运会注册人员在博客中发布任何涉及奥运会的内容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即这些内容仅仅局限于他们在奥运会上的个人经历。文章的表达形式可以是日记或札记,但是绝对不能出现对其他奥运会注册人员的访谈内容或者有关他们的故事。
博客中不得披露任何第三方的秘密或私人信息,其中包括任何有关奥运会的安保和比赛组织等信息,以及注册人员所属的奥运会代表团信息或其他注册人员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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