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2月1日起,包括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36座以上公交车等在内的16个车型投保交强险实行降费,降费幅度从5%至39%不等。根据中国保监会新公布的《交强险基础费率表》,车主们关心的交强险费率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答案,这也是交强险实施一年多来,我国首次对费率进行调整。
据记者了解,按照2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责任限额方案,交强险总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原来的5万元上调到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2000元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不变;被保险人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这次交强险费率调整涉及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及36座以上公交车等在内的16个车型,费率降幅为5%至39%不等。其中,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下调9.5%,中小排量摩托车下调33%。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显示,《交强险基础费率表》所列42个车型中的16个费率下调。比如,市民较为关注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交强险保费,由1050元/每年降为950元/每年。
另外,从2月1日起,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每次最高赔付额由400元降为100元。与此同时,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从2月1日起简化交强险无责方的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需要注意的是:在新、旧保单的衔接上,保监会规定,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旧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